
2025年,我院法治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及市依法治市办的正确指导下,对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立足农业科研实际,不断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提升我院依法治院能力和水平,现将一年来我院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院主要领导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领导班子和个人年终述职内容,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法治建设重大事项。持续将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纳入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成立了法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院领导责任分工的调整和院内人事变动的情况及时调整和充实,印发实施了《市农科院2025年法治建设工作要点》《市农科院2025年普法责任清单》,压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举措、明确工作时限,推进院法治建设工作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精细抓、责任处室具体实施的良好局面。
(二)健全完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机制。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先后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观看了《咸宁市网络普法系列短视频》,开展党员不得信教专题教育,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提高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普法工作责任制进一步落实。严格落实谁执法谁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开展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结合“4·15”国家安全教育日,开展《国家安全法》学习宣传;结合“4·6”世界知识产权日,开展知识产权法的宣传学习;结合“6·9”国际档案日,开展档案法学习宣传;积极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积极组织干部职工观看“荆楚普法云课堂”国家安全专题和民法典专题,同时我院将《农业法》《科技进步法》等农业科技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干部职工的自学法律法规清单,不断增强干部职工法律意识。
(四)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不断完善重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我院修订了三重一大制度,全面规范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和决策行为,防范决策风险,完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自觉接受监督,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实施过程阳光透明、规范运作。
(五)严格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坚持每季度及时向市委报送上一季度党委发文目录。
(六)法律顾问作用充分发挥。今年我院与湖北瀛平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顾问服务合同。该事务所指派熊莉律师担任市农科院法律顾问,提供日常综合性的法律顾问服务,承担行政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以及推进依法行政中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开展职工法治培训,代理诉讼、仲裁案件,参与涉法事务的谈判、协调,非诉讼纠纷的调解、处置等职责任务,确保市农科院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七)加强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和应诉能力。一年来我院干部职工无违法乱纪问题,没有人因违法执法被追究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情况,也没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发生。每年我院会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一次网络旁听庭审活动,感受了法庭的庄严肃穆,见证了法庭调查举证、双方辩论等庭审程序,通过与司法案件的“零距离”接触,更直观更深入地了解法院如何发挥审判职能、维护公平正义,更好地学习了解了相关法律知识,充分认识到了法律的威严权威,提升了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二、法治建设工作存在的问题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院在法治建设工作推进过程中,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还不够,法治宣传方式单一,组织全员法治培训学习次数不够,部分干部职工对普法工作不够重视,学习主动性、自觉性不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今后的工作计划
一是抓好法治工作与依法行政工作相结合。在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加强领导干部学法教育的同时,努力提高农科院法治工作水平,加快完善制度建设,提高执政效能。二是推进法律顾问制度融入工作全局。进一步发挥法律顾问的保障作用,坚持“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重点从源头上把控法律风险,强化法律顾问参与重大决策中的法律咨询和风险研判角色,大力加强合法性审查,防范合同等事务性风险及重大突发性事件中的处置风险,全面提高我院法治化水平,营造良好的农业科研环境。三是推进普法责任制清单落实。加大全院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认真落实好我院“八五”普法规划及《市农科院2025年法治工作要点》《市农科院2025年普法责任清单》,确保“八五”普法规划落到实处。四是加强普法骨干的培训。以提升队伍法律素质为基础,重点对院干部职工进行法治培训,结合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保护等中心工作强化对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在进行农业科技服务的同时向服务对象宣传法治知识,以点带面,使普法工作能够扎实开展,取得更大成效。五是加强法治工作的学习与交流。定期向有关部门汇报法治工作情况,加强与其他单位的交流,借鉴、学习其先进经验,促进全院法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咸宁市农业科学院
2025年11月28日